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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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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包括仓库和厂库。仓库是指
具备商品仓储资质的企业所使用的,经能源中心批准并
指定为某一商品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厂库是指商
品生产、贸易等企业所使用的,经能源中心批准并指定
为某一商品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
一个或者多个指定交割仓库及其联合方,通过集
团化管理、运营和合作,经能源中心批准,可以为某期
货商品提供标准仓单、异地提货等集团交割业务。有关
集团交割业务的具体内容,由能源中心另行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包括仓库和厂库。仓库是指
具备商品仓储资质的企业所使用的,经能源中心批准
并指定为某一商品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厂库是
指商品生产、贸易等企业所使用的,经能源中心批准
并指定为某一商品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
一个或者多个指定交割仓库及其联合方,通过集
团化管理、运营和合作,经能源中心批准,可以为某
期货商品提供标准仓单、异地提货等集团交割业务。
有关集团交割业务的具体内容,由能源中心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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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割仓库经能源中心审定批准后另行公布。
第四十四条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
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
行到库提货、委托提货或者委托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并发
货。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委托能源中心指
定检验机构对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检验。出
库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
检验报告为准,按照本细则上市品种期货合约部分的具
体规定执行。质量检验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取样。标
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未委托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指定交割仓
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
应当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
向指定交割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指定检
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
对交割商品无异议,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
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第五章 厂库交割
指定交割仓库经能源中心审定批准后另行公布。
第四十四条 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
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行
到库提货、委托提货或者委托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并发
货。
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委托能源中心指定
检验机构对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检验。出
库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
检验报告为准,按照本细则上市品种期货合约部分的
具体规定执行。质量检验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取样。
标准仓单持有人未委托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
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指定交割仓
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标准仓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
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
交割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指定检验机
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
交割商品无异议,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
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第五章 厂库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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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前,应当满足以
下要求:
(一)厂库应当向能源中心提交签发申请。申请内容
包括品种、机构名称、货主名称、拟申请签发厂库标准
仓单数量等。
(二)第四十九条 厂库应当在提交签发厂库标准仓
单申请之前或者同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经能源中心认
可的、与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数量相对应的银行履约担保
函或者能源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期货合约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
市场变化情况要求厂库调整担保。
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时,厂库的货物仓储安排满足本
细则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相关要求的,能源中心可以豁免
厂库提供担保。
第五十四十九条 在厂库核定库容允许并提供了符
合规定担保的情况下,能源中心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
厂库提交签发申请资料之日起个交易日内,根据厂库
核定库容等情况,决定是否批核准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
单。能源中心核准厂库标准仓单签发申请后通知厂库。
厂库接到能源中心通知后,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
第四十八条 厂库签发标准仓单,应当满足以下
要求:
(一)厂库应当向能源中心提交签发申请。申请内
容包括品种、机构名称、货主名称、拟签发标准仓单
数量等。
(二)厂库在提交签发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经能源中心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或者其他担保方式。
期货合约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能源中心可以要求厂
库调整担保。
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时,厂库的货物仓储安排满足
本细则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相关要求的,能源中心可以
豁免厂库提供担保。
第四十九条 能源中心应当在厂库提交签发申请
之日起个交易日内,根据厂库核定库容等情况,决
定是否核准厂库签发标准仓单。能源中心核准厂库标
准仓单签发申请后通知厂库。厂库接到能源中心通知
后,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标准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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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仓单。
第五十一条 能源中心根据厂库的日生产能力或者
平均贸易量、总库容、信用等相关指标确定厂库核定库
容,并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厂库核定库容。
厂库核定库容是指厂库可以签发(含已签发且尚未
注销)的厂库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厂库核定库容由能
源中心公告。
每一厂库核定库容的确定和调整,应当经能源中心
批准并公告。
能源中心根据厂库的日生产能力、厂库库容和日发
货量以及厂库信用等相关指标核定库容。
第五十二条 厂库提交履约担保后,会员、特
殊参与者、中介机构持货主与厂库结清货款的凭证
等相关必备单证在能源中心办理审证手续。能源中心审
查合格后,通知厂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厂库标
准仓单。
厂库接到能源中心批准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指令后,
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厂库标准仓单。
第五十三条 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厂库标准
仓单不得作为保证金使用。

能源中心根据厂库的日生产能力或者平均贸易
量、总库容、信用等相关指标确定厂库核定库容,并
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厂库核定库容。
厂库核定库容是指厂库可以签发(含已签发且尚
未注销)的厂库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厂库核定库容
由能源中心公告。
第五十条 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标准仓单
不得作为保证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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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仓单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核定库容的50%。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厂库实际可用库容、市场需求等调整
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标准仓单数量。
第五十一四条 厂库标准仓单的合法持有人在标准
仓单持有期间,应当向厂库支付仓储费用。
第五十二五条 厂库的日发货量是指厂库在24小时
之内安排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日发货量的确定和
调整,应当经能源中心批准并公告。厂库不得擅自更改
日发货量。生产企业因正常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日发货
量的,应当提前报能源中心批准。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
应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提交提货申请,明
确品种、数量、拟提货日、拟提货地、提货方式、提货
计划等相关内容。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和厂库经协商同意,可以在提
交提货申请时选择协商提货的方式,另行确定发货时间
和发货计划,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应当注销厂库标准
仓单。
上述标准仓单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核定库容的
50%。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厂库实际可用库容、市场需
求等调整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标准仓单数量。
第五十一条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在持有期间,应
当向厂库支付仓储费用。

第五十二条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应当通过标准
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提交提货申请,明确品种、数
量、拟提货日、拟提货地、提货方式、提货计划等相
关内容。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和厂库经协商同意,可以在
提交提货申请时选择协商提货的方式,另行确定发货
时间和发货计划,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应当注销厂
库标准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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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厂库标准仓单注销后视同转为现货,第五十三条 厂库标准仓单注销后视同转为现
不再按本细则中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办理。 货,不再按本细则中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厂库收到提货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
参照提货申请、生产计划或者贸易计划等,确认提货申
请。
多个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申请在同一拟提货日提
货,厂库可以参照申请提货的时间先后、提货计划、生
产计划或者贸易计划、发货能力等统筹安排发货,并在
收到提货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厂库标准仓单持有
人提供可供选择的提货时间范围和发货计划。厂库标准
仓单持有人可以确定其中一天为提货日,并确认发货计
划。双方如有异议,可以重新协商。
第五十五条 厂库应当保证期货商品的出库质量符
合能源中心上市品种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
应当在实物交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能源中心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意
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交割商品无异议,能源
第五十四条 厂库收到提货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
参照提货申请、生产计划或者贸易计划等,确认提货
申请。
多个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申请在同一拟提货日提
货,厂库可以参照申请提货的时间先后、提货计划、
生产计划或者贸易计划、发货能力等统筹安排发货,
并在收到提货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厂库标准仓
单持有人提供可供选择的提货时间范围和发货计划。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可以确定其中一天为提货日,并
确认发货计划。双方如有异议,可以重新协商。
第五十五条 厂库应当保证期货商品的出库质量
符合能源中心上市品种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
的,应当在实物交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能源中
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
定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交割商品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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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第七章 指定交割仓库管理 第七章 指定交割仓库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第六十八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
条件: 下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开展相应商(一)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开展相应
品仓储业务的资质,申请保税交割业务的,应当具有保商品仓储业务的资质,申请保税交割业务的,应当具
税仓库经营资质。 有保税仓库经营资质。
(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册资本和净资产应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数额。 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应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数额。
(三)仓库总库容或者厂库生产能力、贸易量应当(三)仓库总库容或者厂库生产能力、贸易量应
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要求。 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内无严重违法(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内无严重违
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具有完善的相关商品生产、贸易或者出入库、(五)具有完善的相关商品生产、贸易或者出入
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安全、计量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库、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安全、计量符合法律法规
定要求。 行业规定要求。
(六)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有5年以上生产、贸易或(六)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有5年以上生产、贸易
者仓储管理经验,拥有专业管理团队。 或者仓储管理经验,拥有专业管理团队。
(七)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码头设施、港口(七)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码头设施、港
条件及设备完好、齐全。 口条件及设备完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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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认可并承诺遵守能源中心的交易规则、交割(八)认可并承诺遵守能源中心的交易规则、交
细则等。 割细则等。
(九)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能源中心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能能源中心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
力和运营稳健程度,豁免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条件。 能力和运营稳健程度,豁免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条件。
第六十九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第六十九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
材料: 列材料:
(一)有效签署的申请书。 (一)有效签署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二)营业执照等公司成立证明文件、商品仓储
公司成立证明文件、商品仓储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计量人员资质证明。
计量人员资质证明。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 (四)申请单位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用协议)、
(四)申请单位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用协议)、码头使用证(或者码头租用协议)及港口条件、设备
码头使用证(或者码头租用协议)及港口条件、设备的的相关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董事会出具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董事会出具的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
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 (六)符合能源中心要求的连带责任担保函。
(六)符合能源中心要求的连带责任担保函。 (七)商品出入库、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简介,
(七)商品出入库、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简介,主要管理人员简历、管理团队介绍。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管理团队介绍。 (八)能源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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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能源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能源中心豁免相关条件的,可以豁免提供相应文件
和资料。
第九十九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
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者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指定交割仓库不是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的,对该标
准仓单对应的期货商品不拥有所有权,不得在期货商品
上创设任何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权益。指定交割仓库发生
破产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期货市场参与者存放的
非指定交割仓库所有的期货商品,不属于指定交割仓库
的破产财产和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第八章 标准仓单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标准仓单出库是指标准仓单合法
持有人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提
货或者转为现货提单,并由指定交割仓库办理的过程。
标准仓单在出库完成后注销。
第一百二十八条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
当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标准仓单出库申请。指定交割仓
库在审核后,由其发货部门根据标准仓单出库清单和相
能源中心豁免相关条件的,可以豁免提供相应文
件和资料。
第九十九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
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者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
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指定交割仓库不是标准仓单持有人的,对该标准
仓单对应的期货商品不拥有所有权,不得在期货商品
上创设任何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权益。指定交割仓库发
生破产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期货市场参与者存
放的非指定交割仓库所有的期货商品,不属于指定交
割仓库的破产财产和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第八章 标准仓单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标准仓单出库是指标准仓单持
有人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提货
或者转为现货提单,并由指定交割仓库办理的过程。
标准仓单在出库完成后注销。
第一百二十八条 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向
指定交割仓库提交标准仓单出库申请。指定交割仓库
在审核后,由其发货部门根据标准仓单出库清单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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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单证发货。

第一百二十九条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在出库申请
中应当注明提货方式:
(一)自行到库提货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
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
库监发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二)委托提货的,货主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
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其委托的提货人、提货密码、联系人
和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
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委托的提货人应当到库监发,不到
库监发的,视为货主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三)委托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并发货的,货主应当
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发货地址、联系
人和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
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
误。


第十一章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割
关单证发货。
第一百二十九条 标准仓单持有人在出库申请中
应当注明提货方式:
(一)自行到库提货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
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
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二)委托提货的,货主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其委托的提货人、提货密码、联
系人和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
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委托的提货人应当到库监
发,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货主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
无误。
(三)委托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并发货的,货主应
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发货地址、
联系人和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
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认可指定交割仓库
发货无误。

第十一章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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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条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第一百六十一条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采用实物
割、保税交割和、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交割、保税交割、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交割采取仓库交割方式和厂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交割采取仓库交割方式和厂
库交割方式,具体流程分别按照本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库交割方式,具体流程分别按照本细则第四章和第五
的规定执行。 章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库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库
最小量为5000吨,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出库或者
的最小量为5000吨,仓库标准仓单出库或者厂库标准
厂库标准仓单提货的最小量为1000吨,。货主与指定交
仓单提货的最小量为1000吨。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对
割仓库对入出库数量、提货数量另有约定的除外。
入出库数量、提货数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库申第一百六十五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库
报应当交纳人民币0元吨的押金。 申报应当交纳人民币0元吨的押金。
第一百六十七条 低硫燃料油入出库应当按照低硫第一百六十七条 低硫燃料油入出库应当按照低
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进行检验,取样方法采用硫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进行检验,取样方法采用
GBT4756,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配合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GBT4756,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配合指定检验机构的检
工作。 验工作。
货主应当在低硫燃料油卸货入库前,委托指定检验货主应当在低硫燃料油卸货入库前,委托指定检
机构按照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油品的密度、运验机构按照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油品的密
动粘度、硫含量、水分、闪点等5个指标进行品质预检,度、运动粘度、硫含量、水分、闪点等5个指标进行
如混罐存储应当增加相容性预检。预检合格后再行卸品质预检,如混罐存储应当增加相容性预检。预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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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确保所交割低硫燃料油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质量标格后再行卸货,确保所交割低硫燃料油达到能源中心
准。 规定的质量标准。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时,可以委托指定检验机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时,可以委托指定检验
构按照低硫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对出库的低硫燃机构按照低硫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对出库的低
料油的质量和重量进行现场检验。质量检验以油罐内取硫燃料油的质量和重量进行现场检验。质量检验以油
样为准,样品分为B1样、B2样,B1样用于化验,B2罐内取样为准,样品分为B1样、B2样,B1样用于化
样封存。B1样合格,检验费用由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验,B2样封存。B1样合格,检验费用由厂库标准仓
承担。B1样不合格,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委托指定检单持有人承担。B1样不合格,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委
验机构对封存B2样进行复验,作为质量鉴定依据。其托指定检验机构对封存B2样进行复验,作为质量鉴定
中,B2样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承依据。其中,B2样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厂库标准仓单
担。B2样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厂库承担。 持有人承担。B2样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厂库承担。
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应当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应
在拟提货日的15天前提交提货申请。 当在拟提货日的15天前提交提货申请。
第一百六十八条 低硫燃料油入库生成仓库保税标第一百六十八条 低硫燃料油入库生成仓库标准
准仓单或者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时,应当提供指定检验机仓单或者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时,应当提供指定检验机
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来源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来源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
但不限于提单、装运港商检验证书、海关入库核准单证、括提单、装运港检验证书、海关入库核准单证、保税
保税调合船用燃料油商检证书、出口退税相关单证生产调合船用燃料油商检证书、出口退税相关单证等文件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的原件和或者复印件,经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能源中心留存复印件。
核实验证后,能源中心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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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库能够提供厂库标准仓单对应货物仓储安排持

续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能源中心可以豁免厂库厂库能够提供厂库标准仓单对应货物仓储安排持
提交担保。 续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能源中心可以豁免厂
库提交担保。
第一百七十一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出库
库和厂库标准仓单出库时的重量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
和厂库标准仓单出库时的重量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
的指定交割仓库岸罐计量为准。重量检验以罐容标尺
指定交割仓库岸罐计量为准。重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
计量为准,但出库量在能源中心规定标准以下的,指
为准,但出库量在能源中心规定标准以下的,指定检验
定检验机构可以选择以流量计或其他计量工具进行计
机构可以选择以流量计或其他计量工具进行计量。
量。
第一百七十二条 低硫燃料油的入出库损耗补偿按第一百七十二条 低硫燃料油的入出库损耗补偿
照下述公式由入出库货主补偿指定交割仓库,并在指定按照下述公式由入出库货主补偿指定交割仓库,并在
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个工作日内由货主与指定交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个工作日内由货主与
割仓库进行结算: 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仓库标准仓单的入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仓库保仓库标准仓单的入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仓库
税标准仓单签发数量×0.6‰×(低硫燃料油入库完成前一标准仓单签发数量×0.6‰×(低硫燃料油入库完成前一
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
价+交割升贴水) 价+交割升贴水)
仓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仓库保

税标准仓单注销数量×0.6‰×(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仓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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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
价+交割升贴水)
厂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厂库标
准仓单注销数量×0.6‰×(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
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
割升贴水)
第一百七十三条 低硫燃料油入出库时的溢短数量
是指入库时或者出库时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
与保税标准仓单签发或者注销重量的差值。入出库时低
硫燃料油溢短重量不超过±%,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
验报告后的个工作日内,货主按照下述公式直接与指
定交割仓库进行溢短结算。
仓库标准仓单的入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低
硫燃料油溢短数量×(低硫燃料油入出库完成前一交易
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
割升贴水)
厂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低硫
燃料油溢短数量×(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
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
标准仓单注销数量×0.6‰×(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
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
价+交割升贴水)
厂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厂库
标准仓单注销数量×0.6‰×(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
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
价+交割升贴水)
第一百七十三条 低硫燃料油入出库时的溢短数
量是指入库时或者出库时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证
书与标准仓单签发或者注销重量的差值。入出库时低
硫燃料油溢短重量不超过±%,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
检验报告后的个工作日内,货主按照下述公式直接
与指定交割仓库进行溢短结算。
仓库标准仓单的入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
低硫燃料油溢短数量×(低硫燃料油入出库完成前一交
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交割升贴水)
厂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低
硫燃料油溢短数量×(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
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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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水) 割升贴水)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1211月1411日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12月14日起
起实施。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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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对照表
注:红字体加粗表示新增内容,灰底纹加删除线表示删除内容

2020年11月11日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包括仓库和厂库。仓库是指
具备商品仓储资质的企业所使用的,经能源中心批准并
指定为某一商品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厂库是指商
品生产、贸易等企业所使用的,经能源中心批准并指定
为某一商品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
一个或者多个指定交割仓库及其联合方,通过集
团化管理、运营和合作,经能源中心批准,可以为某期
货商品提供标准仓单、异地提货等集团交割业务。有关
集团交割业务的具体内容,由能源中心另行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包括仓库和厂库。仓库是指
具备商品仓储资质的企业所使用的,经能源中心批准
并指定为某一商品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厂库是
指商品生产、贸易等企业所使用的,经能源中心批准
并指定为某一商品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
一个或者多个指定交割仓库及其联合方,通过集
团化管理、运营和合作,经能源中心批准,可以为某
期货商品提供标准仓单、异地提货等集团交割业务。
有关集团交割业务的具体内容,由能源中心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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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割仓库经能源中心审定批准后另行公布。
第四十四条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
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
行到库提货、委托提货或者委托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并发
货。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委托能源中心指
定检验机构对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检验。出
库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
检验报告为准,按照本细则上市品种期货合约部分的具
体规定执行。质量检验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取样。标
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未委托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指定交割仓
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
应当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
向指定交割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指定检
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
对交割商品无异议,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
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第五章 厂库交割
指定交割仓库经能源中心审定批准后另行公布。
第四十四条 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
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行
到库提货、委托提货或者委托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并发
货。
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委托能源中心指定
检验机构对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检验。出
库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
检验报告为准,按照本细则上市品种期货合约部分的
具体规定执行。质量检验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取样。
标准仓单持有人未委托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
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指定交割仓
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标准仓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
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
交割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指定检验机
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
交割商品无异议,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
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第五章 厂库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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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前,应当满足以
下要求:
(一)厂库应当向能源中心提交签发申请。申请内容
包括品种、机构名称、货主名称、拟申请签发厂库标准
仓单数量等。
(二)第四十九条 厂库应当在提交签发厂库标准仓
单申请之前或者同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经能源中心认
可的、与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数量相对应的银行履约担保
函或者能源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期货合约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
市场变化情况要求厂库调整担保。
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时,厂库的货物仓储安排满足本
细则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相关要求的,能源中心可以豁免
厂库提供担保。
第五十四十九条 在厂库核定库容允许并提供了符
合规定担保的情况下,能源中心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
厂库提交签发申请资料之日起个交易日内,根据厂库
核定库容等情况,决定是否批核准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
单。能源中心核准厂库标准仓单签发申请后通知厂库。
厂库接到能源中心通知后,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
第四十八条 厂库签发标准仓单,应当满足以下
要求:
(一)厂库应当向能源中心提交签发申请。申请内
容包括品种、机构名称、货主名称、拟签发标准仓单
数量等。
(二)厂库在提交签发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经能源中心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或者其他担保方式。
期货合约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能源中心可以要求厂
库调整担保。
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时,厂库的货物仓储安排满足
本细则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相关要求的,能源中心可以
豁免厂库提供担保。
第四十九条 能源中心应当在厂库提交签发申请
之日起个交易日内,根据厂库核定库容等情况,决
定是否核准厂库签发标准仓单。能源中心核准厂库标
准仓单签发申请后通知厂库。厂库接到能源中心通知
后,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标准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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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仓单。
第五十一条 能源中心根据厂库的日生产能力或者
平均贸易量、总库容、信用等相关指标确定厂库核定库
容,并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厂库核定库容。
厂库核定库容是指厂库可以签发(含已签发且尚未
注销)的厂库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厂库核定库容由能
源中心公告。
每一厂库核定库容的确定和调整,应当经能源中心
批准并公告。
能源中心根据厂库的日生产能力、厂库库容和日发
货量以及厂库信用等相关指标核定库容。
第五十二条 厂库提交履约担保后,会员、特
殊参与者、中介机构持货主与厂库结清货款的凭证
等相关必备单证在能源中心办理审证手续。能源中心审
查合格后,通知厂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厂库标
准仓单。
厂库接到能源中心批准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指令后,
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厂库标准仓单。
第五十三条 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厂库标准
仓单不得作为保证金使用。

能源中心根据厂库的日生产能力或者平均贸易
量、总库容、信用等相关指标确定厂库核定库容,并
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厂库核定库容。
厂库核定库容是指厂库可以签发(含已签发且尚
未注销)的厂库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厂库核定库容
由能源中心公告。
第五十条 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标准仓单
不得作为保证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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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仓单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核定库容的50%。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厂库实际可用库容、市场需求等调整
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标准仓单数量。
第五十一四条 厂库标准仓单的合法持有人在标准
仓单持有期间,应当向厂库支付仓储费用。
第五十二五条 厂库的日发货量是指厂库在24小时
之内安排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日发货量的确定和
调整,应当经能源中心批准并公告。厂库不得擅自更改
日发货量。生产企业因正常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日发货
量的,应当提前报能源中心批准。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
应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提交提货申请,明
确品种、数量、拟提货日、拟提货地、提货方式、提货
计划等相关内容。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和厂库经协商同意,可以在提
交提货申请时选择协商提货的方式,另行确定发货时间
和发货计划,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应当注销厂库标准
仓单。
上述标准仓单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核定库容的
50%。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厂库实际可用库容、市场需
求等调整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标准仓单数量。
第五十一条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在持有期间,应
当向厂库支付仓储费用。

第五十二条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应当通过标准
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提交提货申请,明确品种、数
量、拟提货日、拟提货地、提货方式、提货计划等相
关内容。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和厂库经协商同意,可以在
提交提货申请时选择协商提货的方式,另行确定发货
时间和发货计划,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应当注销厂
库标准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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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厂库标准仓单注销后视同转为现货,第五十三条 厂库标准仓单注销后视同转为现
不再按本细则中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办理。 货,不再按本细则中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厂库收到提货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
参照提货申请、生产计划或者贸易计划等,确认提货申
请。
多个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申请在同一拟提货日提
货,厂库可以参照申请提货的时间先后、提货计划、生
产计划或者贸易计划、发货能力等统筹安排发货,并在
收到提货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厂库标准仓单持有
人提供可供选择的提货时间范围和发货计划。厂库标准
仓单持有人可以确定其中一天为提货日,并确认发货计
划。双方如有异议,可以重新协商。
第五十五条 厂库应当保证期货商品的出库质量符
合能源中心上市品种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
应当在实物交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能源中心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意
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交割商品无异议,能源
第五十四条 厂库收到提货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
参照提货申请、生产计划或者贸易计划等,确认提货
申请。
多个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申请在同一拟提货日提
货,厂库可以参照申请提货的时间先后、提货计划、
生产计划或者贸易计划、发货能力等统筹安排发货,
并在收到提货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厂库标准仓
单持有人提供可供选择的提货时间范围和发货计划。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可以确定其中一天为提货日,并
确认发货计划。双方如有异议,可以重新协商。
第五十五条 厂库应当保证期货商品的出库质量
符合能源中心上市品种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
的,应当在实物交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能源中
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
定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交割商品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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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第七章 指定交割仓库管理 第七章 指定交割仓库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第六十八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
条件: 下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开展相应商(一)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开展相应
品仓储业务的资质,申请保税交割业务的,应当具有保商品仓储业务的资质,申请保税交割业务的,应当具
税仓库经营资质。 有保税仓库经营资质。
(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册资本和净资产应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数额。 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应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数额。
(三)仓库总库容或者厂库生产能力、贸易量应当(三)仓库总库容或者厂库生产能力、贸易量应
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要求。 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内无严重违法(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内无严重违
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具有完善的相关商品生产、贸易或者出入库、(五)具有完善的相关商品生产、贸易或者出入
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安全、计量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库、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安全、计量符合法律法规
定要求。 行业规定要求。
(六)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有5年以上生产、贸易或(六)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有5年以上生产、贸易
者仓储管理经验,拥有专业管理团队。 或者仓储管理经验,拥有专业管理团队。
(七)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码头设施、港口(七)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码头设施、港
条件及设备完好、齐全。 口条件及设备完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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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认可并承诺遵守能源中心的交易规则、交割(八)认可并承诺遵守能源中心的交易规则、交
细则等。 割细则等。
(九)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能源中心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能能源中心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
力和运营稳健程度,豁免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条件。 能力和运营稳健程度,豁免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条件。
第六十九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第六十九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
材料: 列材料:
(一)有效签署的申请书。 (一)有效签署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二)营业执照等公司成立证明文件、商品仓储
公司成立证明文件、商品仓储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计量人员资质证明。
计量人员资质证明。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 (四)申请单位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用协议)、
(四)申请单位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用协议)、码头使用证(或者码头租用协议)及港口条件、设备
码头使用证(或者码头租用协议)及港口条件、设备的的相关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董事会出具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董事会出具的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
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 (六)符合能源中心要求的连带责任担保函。
(六)符合能源中心要求的连带责任担保函。 (七)商品出入库、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简介,
(七)商品出入库、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简介,主要管理人员简历、管理团队介绍。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管理团队介绍。 (八)能源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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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能源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能源中心豁免相关条件的,可以豁免提供相应文件
和资料。
第九十九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
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者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指定交割仓库不是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的,对该标
准仓单对应的期货商品不拥有所有权,不得在期货商品
上创设任何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权益。指定交割仓库发生
破产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期货市场参与者存放的
非指定交割仓库所有的期货商品,不属于指定交割仓库
的破产财产和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第八章 标准仓单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标准仓单出库是指标准仓单合法
持有人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提
货或者转为现货提单,并由指定交割仓库办理的过程。
标准仓单在出库完成后注销。
第一百二十八条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
当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标准仓单出库申请。指定交割仓
库在审核后,由其发货部门根据标准仓单出库清单和相
能源中心豁免相关条件的,可以豁免提供相应文
件和资料。
第九十九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
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者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
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指定交割仓库不是标准仓单持有人的,对该标准
仓单对应的期货商品不拥有所有权,不得在期货商品
上创设任何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权益。指定交割仓库发
生破产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期货市场参与者存
放的非指定交割仓库所有的期货商品,不属于指定交
割仓库的破产财产和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第八章 标准仓单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标准仓单出库是指标准仓单持
有人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提货
或者转为现货提单,并由指定交割仓库办理的过程。
标准仓单在出库完成后注销。
第一百二十八条 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向
指定交割仓库提交标准仓单出库申请。指定交割仓库
在审核后,由其发货部门根据标准仓单出库清单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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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单证发货。

第一百二十九条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在出库申请
中应当注明提货方式:
(一)自行到库提货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
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
库监发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二)委托提货的,货主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
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其委托的提货人、提货密码、联系人
和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
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委托的提货人应当到库监发,不到
库监发的,视为货主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三)委托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并发货的,货主应当
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发货地址、联系
人和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
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
误。


第十一章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割
关单证发货。
第一百二十九条 标准仓单持有人在出库申请中
应当注明提货方式:
(一)自行到库提货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
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
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二)委托提货的,货主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其委托的提货人、提货密码、联
系人和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
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委托的提货人应当到库监
发,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货主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
无误。
(三)委托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并发货的,货主应
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发货地址、
联系人和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
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认可指定交割仓库
发货无误。

第十一章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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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条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第一百六十一条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采用实物
割、保税交割和、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交割、保税交割、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交割采取仓库交割方式和厂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交割采取仓库交割方式和厂
库交割方式,具体流程分别按照本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库交割方式,具体流程分别按照本细则第四章和第五
的规定执行。 章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库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库
最小量为5000吨,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出库或者
的最小量为5000吨,仓库标准仓单出库或者厂库标准
厂库标准仓单提货的最小量为1000吨,。货主与指定交
仓单提货的最小量为1000吨。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对
割仓库对入出库数量、提货数量另有约定的除外。
入出库数量、提货数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库申第一百六十五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库
报应当交纳人民币0元吨的押金。 申报应当交纳人民币0元吨的押金。
第一百六十七条 低硫燃料油入出库应当按照低硫第一百六十七条 低硫燃料油入出库应当按照低
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进行检验,取样方法采用硫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进行检验,取样方法采用
GBT4756,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配合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GBT4756,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配合指定检验机构的检
工作。 验工作。
货主应当在低硫燃料油卸货入库前,委托指定检验货主应当在低硫燃料油卸货入库前,委托指定检
机构按照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油品的密度、运验机构按照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油品的密
动粘度、硫含量、水分、闪点等5个指标进行品质预检,度、运动粘度、硫含量、水分、闪点等5个指标进行
如混罐存储应当增加相容性预检。预检合格后再行卸品质预检,如混罐存储应当增加相容性预检。预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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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确保所交割低硫燃料油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质量标格后再行卸货,确保所交割低硫燃料油达到能源中心
准。 规定的质量标准。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时,可以委托指定检验机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时,可以委托指定检验
构按照低硫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对出库的低硫燃机构按照低硫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对出库的低
料油的质量和重量进行现场检验。质量检验以油罐内取硫燃料油的质量和重量进行现场检验。质量检验以油
样为准,样品分为B1样、B2样,B1样用于化验,B2罐内取样为准,样品分为B1样、B2样,B1样用于化
样封存。B1样合格,检验费用由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验,B2样封存。B1样合格,检验费用由厂库标准仓
承担。B1样不合格,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委托指定检单持有人承担。B1样不合格,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委
验机构对封存B2样进行复验,作为质量鉴定依据。其托指定检验机构对封存B2样进行复验,作为质量鉴定
中,B2样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承依据。其中,B2样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厂库标准仓单
担。B2样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厂库承担。 持有人承担。B2样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厂库承担。
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应当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应
在拟提货日的15天前提交提货申请。 当在拟提货日的15天前提交提货申请。
第一百六十八条 低硫燃料油入库生成仓库保税标第一百六十八条 低硫燃料油入库生成仓库标准
准仓单或者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时,应当提供指定检验机仓单或者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时,应当提供指定检验机
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来源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来源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
但不限于提单、装运港商检验证书、海关入库核准单证、括提单、装运港检验证书、海关入库核准单证、保税
保税调合船用燃料油商检证书、出口退税相关单证生产调合船用燃料油商检证书、出口退税相关单证等文件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的原件和或者复印件,经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能源中心留存复印件。
核实验证后,能源中心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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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库能够提供厂库标准仓单对应货物仓储安排持

续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能源中心可以豁免厂库厂库能够提供厂库标准仓单对应货物仓储安排持
提交担保。 续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能源中心可以豁免厂
库提交担保。
第一百七十一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低硫燃料油仓库标准仓单入出库
库和厂库标准仓单出库时的重量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
和厂库标准仓单出库时的重量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
的指定交割仓库岸罐计量为准。重量检验以罐容标尺
指定交割仓库岸罐计量为准。重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
计量为准,但出库量在能源中心规定标准以下的,指
为准,但出库量在能源中心规定标准以下的,指定检验
定检验机构可以选择以流量计或其他计量工具进行计
机构可以选择以流量计或其他计量工具进行计量。
量。
第一百七十二条 低硫燃料油的入出库损耗补偿按第一百七十二条 低硫燃料油的入出库损耗补偿
照下述公式由入出库货主补偿指定交割仓库,并在指定按照下述公式由入出库货主补偿指定交割仓库,并在
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个工作日内由货主与指定交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个工作日内由货主与
割仓库进行结算: 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仓库标准仓单的入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仓库保仓库标准仓单的入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仓库
税标准仓单签发数量×0.6‰×(低硫燃料油入库完成前一标准仓单签发数量×0.6‰×(低硫燃料油入库完成前一
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
价+交割升贴水) 价+交割升贴水)
仓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仓库保

税标准仓单注销数量×0.6‰×(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仓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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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
价+交割升贴水)
厂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厂库标
准仓单注销数量×0.6‰×(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
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
割升贴水)
第一百七十三条 低硫燃料油入出库时的溢短数量
是指入库时或者出库时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
与保税标准仓单签发或者注销重量的差值。入出库时低
硫燃料油溢短重量不超过±%,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
验报告后的个工作日内,货主按照下述公式直接与指
定交割仓库进行溢短结算。
仓库标准仓单的入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低
硫燃料油溢短数量×(低硫燃料油入出库完成前一交易
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
割升贴水)
厂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低硫
燃料油溢短数量×(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
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
标准仓单注销数量×0.6‰×(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
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
价+交割升贴水)
厂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损耗补偿=低硫燃料油厂库
标准仓单注销数量×0.6‰×(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
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
价+交割升贴水)
第一百七十三条 低硫燃料油入出库时的溢短数
量是指入库时或者出库时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证
书与标准仓单签发或者注销重量的差值。入出库时低
硫燃料油溢短重量不超过±%,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
检验报告后的个工作日内,货主按照下述公式直接
与指定交割仓库进行溢短结算。
仓库标准仓单的入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
低硫燃料油溢短数量×(低硫燃料油入出库完成前一交
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交割升贴水)
厂库标准仓单的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低
硫燃料油溢短数量×(低硫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
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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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水) 割升贴水)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1211月1411日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12月14日起
起实施。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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